教务管理平台隐私政策
版本号: 2019-1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5日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提示条款
沈阳新华通大科技有限公司(又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用户的重要性, 我们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教务管理平台提供的服务时,我们将按照本隐私政策(简称:本政策) 收集、存储、使用、公开披露、共享、转让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政策适用于教务管理平台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如教务管理产品或服务未独立设立隐私政策的,则本政策同样适用于该部分产品或服务。
本政策 向您说明我们在您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时如何收集、存储、使用、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查询、更新、删除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方式。我们希望通过本政策向您清晰地介绍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因此我们建议您完整地阅读本政策,以帮助您了解维护自己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方式。重点内容我们已采用粗体表示,请您特别关注。
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教务管理平台服务。当您使用教务管理平台提供的任一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用户登录
学生登录:当您通过学校教务账户登录教务系统时,我们将通过您所就读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同步收集到您的姓名,账户,就读学校,院系,专业,班级。
教师登录:当您通过学校教务账户登录教务系统时,我们将通过您所就读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同步收集到您的姓名,账户,就职学校,部门,职称。
2.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一般来说我们处于以下目的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数据分析:以便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我们可能会收集您使用我们服务的设备信息、浏览器类型等来为您提供信息展示的最优方式。我们也会为了不断改进和优化上述的功能来使用您的上述个人信息。
3. 无需授权,依法可向您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1 信息存储地点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和资料将保存学校的服务器上。
2.2我们已构建全防卫,多层次,完善的安全体系,保证教务管理的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运行,教务管理平台基于三层架构开发,采用B/S模式呈现,安全体系的构建遵循全面设计,整体部署,统一标准,安全培训的原则,具备完备可靠的系统容灾方案,保障措施及数据恢复等安全手段,可以满足不同用户对系统的要求
三、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1 在您使用教务管理服务中,我们推定您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2 我们重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如您为未成年人,您应与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应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3.3 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监护人明确同意或保护您的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4 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本政策中 “如何联系我们”明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四、本政策的修订和更新
4.1 我们可能对本政策进行不时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在本页面上或通过其他我们认为适当的方式发布对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即表示您同意受修订后的本政策的约束。 我们鼓励您在每次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前都查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4.2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我们会通过我方平台公示的方式进行通知甚至向您提供弹窗提示)。前述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我们在控制权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五、如何联系我们
5.1 当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下列渠道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
(1)E-mail:stydc@sytdc.com
(2)TEL:024-83695268
(3)收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28-4号 瑞宝东方大厦1413室